李明武 男,专职律师,1992年开始执业。曾担任徐州市*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办理过多家公司的股票发行及上市业务。擅长处理重大经济纠纷,疑难复杂案件。
精通财务知识,对公司、证券业务、融资、投资业务、收购、兼并等法律实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受聘担任中国香港**顺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上海国策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专项法律顾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行2005年短期融资券专项法律顾问。
曾成功的办理了:戏剧梅花奖获奖演员张某诉齐鲁晚报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中国香港**顺投资有限公司诉江苏无锡梁溪发电设备厂合资纠纷案、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担保纠纷案等多起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并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A股发行及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01年于江苏省公司上市业务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论核准制下的公司上市律师业务》被评为良好论文。代理客户在中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大量案件中,均取得客户满意效果。
企业经济性质: 私营企业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李律师
企业类型: 商业服务
公司注册地: 江苏
注册资金: 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成立时间: 1992-09-01
员工人数: 5 - 10 人
月产量:
年营业额: 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年出口额: 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管理体系认证: 13203199210364500
主要经营地点: 江苏
主要客户: 不限
厂房面积:
是否提供OEM代加工: 否
开户银行: 123243546576888
银行帐号: 43654754768688
主要市场: 不限
主营产品或服务: 民事代理,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